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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厉制止“收费约稿”

1998-07-16 来源:光明日报 庄 建 我有话说

本报讯近日,国家新闻出版署在就一些出版社参与社会上非正式出版单位向湖北东风汽车公司总装配厂调整工、著名劳动模范王涛收费征稿一事进行调查之后重申:不得以任何名义直接、间接向作者(单位或个人)收费约稿。对那些未经国家相应的新闻出版管理部门批准而私自设立的所谓“编辑部”、“出版公司”、“新闻公司”等,各地新闻出版局一经发现,必须立即予以取缔。新闻出版单位要严格执行新闻出版署《关于出版社不得要求作者个人包销图书的通知》和中宣部、新闻出版署《关于加强新闻出版队伍职业道德建设禁止“有偿新闻”的通知》,坚决杜绝“买卖书号”。要采取果断措施取缔那些在社会上招摇撞骗,扰乱出版秩序,败坏出版单位声誉的不法单位。

今年5月17日,一家报纸刊登了一篇题为《多家出版社向王涛伸手》的报道,披露一些单位向王涛收费约稿。报道引起了新闻出版署的高度重视。出版署在调查中了解到,“北京新世界经济文化传播”向王涛发出的征稿通知,称一篇报道他的文章“具有宣传、推广、借鉴价值”,准备收编到《中国改革先锋》一书中,该书每册78元,嘱王涛购书10册以上。这家单位在征稿通知中公然使用“大世界出版有限公司”的名义,而这家出版单位,因违背出版管理规定,严重背离办社宗旨和出书方向,于两年前已被新闻出版署撤销。“新华丛书编委会”通知王涛,其事迹被收入“丛书”“人物文集”,要求王涛汇款980元购书10册。该“编委会”还特别说明,这套丛书由“国家领导人题写书名”、“新华出版社出版发行”。“中国河南国际人文科学研究交流中心经济研究所”通知王涛入选《五一劳动奖章获得者》一书,800字文稿索要工本费260元。经过核查发现,在这些非正式出版单位背后,有些正式出版社以不同方式卷入其中,在社会上造成恶劣影响。

新闻出版署图书司的负责同志在接受记者采访时指出,近两年,新闻出版署经常收到一些读者来信,反映一些非法“编委会”、“编辑部”收费约稿,坑骗读者。有的收到款项后根本就没有出书;有的图书虽然出版了,但粗制滥造,质量低劣;也有一些出版单位放松管理,违反规定,借“合作出版”名义出卖书号,给一些所谓“编委会”、“编辑部”以可乘之机。这位负责人指出,收费约稿不是现在才出现的问题,这是一些单位受经济利益驱动、为盈利进行的违规操作。针对名录类图书出版中曾一度出现收费约稿的问题,新闻出版署早在1995年专门制定了“关于出版名录类图书的管理规定”,规定明确指出,编辑出版名录类图书,书稿要经内容所涉及单位、个人主管部门审核,方可出版;出版单位不能出版未经所收名录主管单位授权编辑的名录类图书;名录类图书只能由国家批准的正式出版单位出版,严禁买卖书号或以协作出版形式出版;出版社安排此类图书出版时,要报新闻出版署审批。此规定公布后,对个别违规的出版社,有关部门根据情节轻重也曾给予行政处罚,加大了管理力度。

这位负责人说,在新闻出版部门加大管理力度,严处违规行为的同时,被约稿者也要加强自我保护意识,要主动审核约稿单位的合法性和约稿行为的合法性,严格按照有关部门的管理规定办事,发现违规行为及时向当地新闻出版部门举报。他希望全社会都来监督,共同维护出版工作的正常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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